关于转发广州市科技计划2016—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4-07 | 【打印】 【关闭】
各研究室:
广州市科创委已发布《关于发布广州市科技计划2016—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http://www.gzsi.gov.cn/)请各团队仔细阅读指南,按照指南规定准备材料,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团队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
4.科技计划专项(专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三)申报人应在申报时提供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各专项(专题)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后(含2016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上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主要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六)项目申报人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七)申报时间期限:所内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4日。
(八) 纸质版材料装订
1.按各专项指南要求的实际份数提交,专项指南未提及的按一式3份提交(原件至少1份)。
2.原件必须集中于一份申报书装订,并在该份申报书封面标注“原件”字样,且原件中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红印,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红印。
3.不得采用塑料封皮及活页夹装订;一律采用双面胶装。
4.如加装封面,必须保证封面与申报书首页信息尤其是电子条码信息完全一致。
5.依照市科创委《通知》→《指南》及其中附件顺序而降序排列,并在所有附件材料之前编制“附件材料目录”。
(九) 具体专项限项规定
1.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能源所限报8项。
2. 珠江科技新星专项
能源所限报10项。
请欲申报限项项目的申报人填写好附件表格并于4月15日前发到科技处蔡炽柳邮箱(caicl@ms.giec.ac.cn),由所里择优申报,所内评选结果将网上公布。
科技处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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