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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波(兰)、中塞(尔维亚)、中马(其顿)科技合作委员会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2-15  |  【打印】 【关闭

  
所属各团队:

    近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波(兰)、中塞(尔维亚)、中马(其顿)科技合作委员会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原通知详见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86966474750-8458308196046787714.ht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三十六届例会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三届例会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其顿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届例会议定书》,拟于2017年分别召开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7届例会、中塞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4届例会、中马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5届例会。现开始征集相关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一)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中波(兰)、中塞(尔维亚)例会交流项目征集领域不限。中马(其顿)例会交流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能源(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等)、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科学与技术、农业食品、遗传学、环境保护、地震学与地震工程。

  (二)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对于被列入中波、中塞、中马例会议定书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一)中国科技部和波兰科学与高等教育部、塞尔维亚教育与科学技术发展部、马其顿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外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二)申报人员填写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请将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吴烽云wufy@ms.giec.ac.cn,邮件主题请分别注明申报中波、中塞或中马科技例会交流项目,并递交纸质件一式四份至科技处。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一)从即日起开始申报,中波(兰)、中塞(尔维亚)例会交流项目截止日期为2017416日,中马(其顿)例会交流项目截止日期为201733日。

(二)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信息

  (一)所内联系人:

  联系人: 吴烽云
  联系电话:020-87059561 
  电子邮箱:wufy@ms.giec.ac.cn

  (二)波方联系人:

  波兰科学与高等教育部Małgorzata Piatek女士
  电话:+48 22 529 23 61
  电子邮箱:Malgorzata.Piatekhttp://www.gdstc.gov.cn/images/@.gifmnisw.gov.pl

  (三)塞方联系人:

  塞尔维亚教育与科学技术发展部Svetlana Bogdanović女士
  电话:+381 (0)11 3616-529
  电子邮箱:svetlana.bogdanovichttp://www.gdstc.gov.cn/images/@.gifmpn.gov.rs

  (四)马方联系人:

  马其顿教育科学部Olga Dukovska-Atov女士
  电话:00389-023140185
  电子邮箱:olga.dukovskahttp://www.gdstc.gov.cn/images/@.gifmon.gov.mk

   科技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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