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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2018年度省院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01  |  【打印】 【关闭

  

各研究室:

  近日,中国科学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正在组织2018年度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省院合作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转发《项目申报指南》:

  有关项目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1.该专项由湖北辖区企业与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等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实施地需在湖北省境内, 其中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支持方向适合我们所的研究方向。

  2.申报主体企业应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自筹项目配套资金与申报的专项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申报主体为初创型企业的,如所申报项目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有多个法人联合申报的,需确定牵头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共同编制项目申报书。牵头企业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

  4.湖北育成中心全年接受该专项的申报,但评审时间为每年的3月(面向湖北省内实施项目)和9月(面向东湖高新区内实施项目),具体时间和要求会提前1-2个月再次发布通知,请各研究室密切关注,合作处也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其余要求请详细查看附件1。

  请符合要求,并有意向的研究室积极联合企业申报,不明之处请联系合作处。

  联系人:王学伟,wangxw@ms.giec.ac.cn, 13923270301

  

    

  技术转移与合作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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