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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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广东省地热研究室,是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序列单位。研究所定位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利用,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工程科学领域的高技术研究,并以后续能源中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为主要研究方向,兼顾发展节能与能源环境技术,发挥能源战略的重要支撑作用。因研究所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研究所人员聘用管理规定,开展2021年公开招聘科研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科研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热爱能源科研事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及相关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科研工作人员任职条件一览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中科院、广东省政策规定以及研究所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公开招聘应聘申请表(附件2); 2、岗位要求的职称、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包含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等资料(PDF格式); 3、毕业证、学位证书(PDF格式,学历、学位证书各1个文件,包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格式); 5、在国有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盖章证明(PDF格式)。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iechr@ms.giec.ac.cn。邮件主题及附件压缩包名称命名为:“应聘岗位+岗位编号+姓名”。 (三)注意事项 1、关于年龄及工作经历时间界限计算至本招聘公告报名截止日期。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所提供材料须确保齐全、扫描件清晰可辨,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而被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材料一旦提交,将不可修改和补充。 3、应聘人员不得报名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PDF格式,与报名材料同时提交)。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名。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与本所工作人员之间或应聘人员之间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同期聘用。 六、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 (一)面试人数不设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二)具体面试安排待定,确定后将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三)面试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面试内容包括岗位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等。 (四)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 (五)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主评委的打分高低确定名次。 (六)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八、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三)公示:体检合格、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录用: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接收报名信息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17:00为止。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不予递补。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事教育处 020-87057620 监督投诉电话:纪监审办公室 020-3728882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2号 邮编:510640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202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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