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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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38号),欢迎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依托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国家资助期为2年。设站单位根据资助人选在站期间科研工作业绩,按一定标准或比例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七)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八)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十)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三、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人员将简历等相关材料发送给意向合作导师(我所在岗的正高级科研人员均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合作导师信息可点击链接查阅:http://www.giec.cas.cn/rlzy2016/kygg2016/yjy2016/),达成申报意向的,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2.2023年2月15日起,申报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特别说明,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我单位共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人可视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所属学科进行选择。 3.申请材料 不需递交纸质材料。请按照系统通知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至设站单位。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身份材料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四、其他事宜 1. 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获选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站中)。 2.请各研究室着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物色所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申请“博新计划”。欢迎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有志青年,借助“博新计划”平台,到我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相关链接: (1)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jj.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showinfo.html?infoid=105a105d-4cb8-4a07-9707-e3365b8aeffd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index.html 联系人:洪老师020-87057626 覃老师:020-87057620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2号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510640 人事教育处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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