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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申报广东省科技厅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0-03  |  【打印】 【关闭

  

  各研究室:

  广东省科技厅已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详见: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75231401111-2774846209872032066.html),请各研究室仔细阅读、积极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五)经费预算。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八)所内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待广州分院网上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纸质版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科技处。

  (九)有不清楚事项请联系科技处蔡炽柳,电话8705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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