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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请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10  |  【打印】 【关闭

  

所属各团队: 

  近日,院国际合作局发布《关于申请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原通知详见 http://www.bic.cas.cn/tzgg/201703/t20170302_4592009.html根据我院2017年度对台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开放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第二批申请。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330日前将今年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尽快报送我办(已获批准立项的会议不需重复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通过院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一份盖所章的纸质材料寄至院港澳台办。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不含往返旅费)。会议申请获得院港澳台办批准后,请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过ARP提交会议筹备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此外,会议举办地点如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应有与会议举办地当地高校、学术单位或学术团体(或本院系统单位)联合办会的说明。会议筹备原则上应按批准计划执行,如需临时调整须报院港澳台办批准。 

  所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324日,请有意申报人员及时联系科技处,并在ARP上填写申报书。 

  联系人:吴烽云 

  电话:87059561 

  邮箱:wufy@ms.giec.ac.cn  

  科技处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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