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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文章来源: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0-02-26  |  【打印】 【关闭

  

所属各研究室: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原通知详见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7407.htm。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德国研究联合会(DFG)达成的协议,并经中德科学中心(SGC)联委会批准,中德科学中心2020年将继续资助中德合作交流项目(Mobility Programme)。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涵盖所有自然科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医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

  (二)资助期限

  本轮征集获批的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具体为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资助强度

  双方总费用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的欧元)/项。

  (四)资助内容

  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资助内容包括双方3年内多人多次的互访交流(鼓励青年科学家的参与,单次访问不超过3个月)和小型研讨会。资助费用包括国内和国际旅费、食宿费用、会议场地费等。中德合作交流项目相关资助要求请查看中德科学中心研究访问停留资助标准(见附件1)和中德双边研讨会资助标准(见附件2)。如果申请人还希望申请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费用(如学术参观、签证相关费用等),需要单独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为中国或德国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三年期(含)以上的项目(在研或已结题)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所在单位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托单位。中方申请人没有主持或参与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三年期(含)以上项目(在研或已结题),但是获得过中德科学中心林岛项目资助的,也具有申请资格。

  (二)德方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申请DFG项目的资格;德方申请人所在机构为盈利机构、政府运营机构或者不允许立即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不计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要求中德双方须有一个共同主题,且须汇集中德双方在该领域内优秀的科研人员。中德双方申请人应共同向中德科学中心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列出每一位参与者的贡献以及每年的交流计划,包括每次交流访问的停留时间、出访和/或来访科学家的名字以及每次交流访问的研究内容,并据此认真填写预算。申请书须用英文撰写,格式和内容须与中德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和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英文指南(见附件4)要求一致。此外,申请书须包括双方申请人及所有参与者的个人简历。

  中德合作交流项目电子版材料须发送至邮箱:mobility2020@ sinogermanscience.org.cn,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年5月8日下午18时,逾期提交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所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请申报人员及时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盖章版纸质件一式两份至科技处。

  联系人:吴烽云

  电话:020-87059561

  邮箱:wufy@ms.giec.ac.cn 

 

  科技处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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