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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管理
规章制度

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高校项目”申请办法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9-23  |  【打印】 【关闭

  一、简介 

  为了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高校学习或开展研究,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在华事务管理工作。 

  中国高校项目系中国政府奖学金系列项目之一,用于资助外国优秀青年到中国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国科大推荐,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二、奖学金内容及期限 

  (一)奖学金内容 

  1.免交学费、报名费 

  2.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中国政府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另,导师和研究所/学院根据奖学金生学习和科研情况提供助研奖学金使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生活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月,使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生活费不低于3500元人民币/月。 

  3.提供基本住宿或住宿费补助 

  奖学金生在校内住宿(双人间),免交住宿费。经国科大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国科大按月发放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月;硕士研究生700/月。 

  4.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由教育部统一购买,保险内容请参阅留学保险网(www.lxbx.net)的来华留学生保险产品简介。 

  (二)资助对象和期限 

  1.硕士研究生:2-3学年 

  2.博士研究生:3学年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资格 

  1.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2.得到导师及研究所/学院的推荐; 

  3.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申请时未获得其它奖学金资助; 

  5.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中国高校在读生,以及来华留学毕业未满一学年的,不能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下载) 

  该表须申请人本人签名并贴近期护照照片,第二部分须由导师和研究所完成。 

  2.《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及其附表 

  申请人需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laihua.csc.edu.cn)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名并贴照片。中国科学院大学机构代码为80001。附表由导师及研究所/学院完成。 

  3.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的书面声明 

  4.普通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须2年以上。 

  5.学位证明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学士学位证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硕士学位证明及学士学位证明。申请人如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预毕业证明,获得学位证书后需补交。 

  6.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硕士及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7.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 

  推荐人应为熟悉申请者研究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推荐人不应是拟接收该生的导师。推荐信需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的信纸,并需推荐人本人签名、注明日期和密封。 

  8.个人简历和研究计划 

  9.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最多5篇学术论文和其他学术成果 

  如有,申请人应提供论文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请勿提供未经发表的论文。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联系导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入学申请材料,选择和联系导师,确定申请攻读专业和研究所/学院,并把纸质和电子版的申请材料寄给导师。招生导师名录见http://english.ucas.ac.cn/Admissions 

  2.导师确定接收意向 

  导师参照国科大和研究所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考评。可邀请专家若干名进行视频或电话面试,有条件的,可进行笔试。对同意接收的,在入学申请表及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表上签署意见,而后将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给研究所。 

  3.研究所/学院确定拟录取意见 

  研究所/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拟录取意见。对同意录取的,在入学申请表及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到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4.国科大确定录取意见 

  国科大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意见,公布评审结果,办理录取手续。 

  (四)申请时间 

  2015121日至331日。 

  四、录取及入学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后,国科大将在6月底或7月初通知奖学金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奖学金资助证明等相关录取材料。 

  奖学金生请持入学申请材料所用的普通护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所有体格检查报告原件前往中国驻留学生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类签证,并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地点报到入学。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及JW202/201表原件,以供入境后申请居留许可使用。请勿免签或持其他类别的签证入境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研究所/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亦不得同时报考两名或更多的导师。 

  2.请慎重选择学习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在与导师沟通一致后再提交申请。入学后,国科大不受理由此造成的变更申请。 

  3.奖学金申请所需的各种证明、证书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均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无论是否录取,均不予退还。 

  5.申请人请勿寄送任何未经导师签字、研究所/学院盖章的申请材料给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6.奖学金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学习时间为准。 

  7.奖学金生应按照国科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应事先征得学校同意。 

  8.奖学金资格保留期限自注册截止日算起,不超过当年度1015日。超过1015日仍未报到的,将被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 

  9.奖学金生活费自新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当月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10.奖学金生来华后须遵守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要求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按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六、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其他项目的申请 

  中国高校项目名额有限,且竞争激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申请国别双边项目、中国—欧盟学生交流项目、中国—东盟大学组织奖学金项目,或太平洋岛国论坛项目(各项目详细内容、申请条件、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sc.edu.cn/Laihua/。申请时间一般为上年11月至当年4月。各个国家申请截止时间不同,请注意提前查询。申请时如需国科大提供预录取通知书,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中关村东路80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田严琼 

  Emailscholarship@ucas.ac.cn 

  电话/传真010-82672900 

  网站:http://www.u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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