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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我所在读研究生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1-11-04  |  【打印】 【关闭

随着我所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已婚的研究生人数日益增多。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凡户籍或在现居住地居住超过30天以上的已婚人员,其计划生育纳入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为了进一步把研究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研究生新生入学,已婚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按国家规定到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的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挡案移交手续,将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计生证件复印件一份交所计生管理人员备案,并提供原件备查。

2.在读期间结婚者,必须到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广州能源所研究生结婚申请表》,凭研究生管理部门登记意见到所户口管理部门借领本人户口卡,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办理完毕,将双方结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所计生管理人员备案,并提供原件备查。

3.研究生因出国、就业需要办理计生服务证。未婚人员填写《广州能源所研究生计划生育保证书》,签名确认后,由所计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已婚人员填写《广州能源所研究生计划生育保证书》,并提供最近计生说明,签名确认后,由所计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

4.研究生毕业后,统一到所计生部门办理清理或计生迁移手续。

5.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已婚研究生提倡晚育。除户口与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的定向、委培女生外,其他女生在校期间不得生育,坚持生育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新生入学时即已怀孕并坚持生育者,取消入学资格。户口与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的定向、委培女生,若坚持生育者,应办理停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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