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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籍与学位管理
学位管理

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1-09  |  【打印】 【关闭

  穗能所20172 

  为保证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成果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努力做到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品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人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二、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1. 课程学习 

  1)硕士生课程学习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修满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博士生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部分组成。博士学位的具体课程及要求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二门公共必修课(第一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对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必须由三位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必须完成不低于三十七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学位课二十五学分,公开招考博士生必须完成不低于七学分的课程学习,并完成必修环节五个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可计入相应学分,必修环节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三、科学研究成果 

  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探索性基础研究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完整性或阶段性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刊物(SCIEI或中文核心期刊或所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须发表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已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且申报二项及以上中国发明专利并获正式公开号(附专利文本及正式公开文件),论文答辩申请者为该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即必须是导师之后的第一发明人),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已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2.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现代实验方法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方向明确的应用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完整性或阶段性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在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刊物(SCIEI或国内核心期刊或所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一篇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已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2)其应用研究与开发成果已申报至少一项中国发明专利并获正式公开号(附专利文本及正式公开文件)或至少两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正式授权(附专利文本及正式授权文件),论文答辩申请者为该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即必须是导师之后的第一发明人),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已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如科研成果重大,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1)(2)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可以向所学位委员会提交申请,且必须附上经所内外专家组论证其重要性的书面报告。 

  4.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学术成果)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只认可本单位排名第一位的为第一作者。 

  5.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除署“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外,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四、对学位论文进行文字重合率的检测(简称查重)  

  1. 研究生导师在学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给予指导,杜绝诸如学位论文的文意抄袭、结构抄袭、篡改等行为。 

  2.所有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的查重。学位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410日前或1010日前)将经导师审核过并同意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导师签名确认)提交至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在不提供版权的情况下在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查重,要求重复率低于20%(所有引用必须标注清楚,包括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如果第一次查重超过20%,可以在一周内修改完成再重新提交;如果第二次查重仍然超过20%,则取消本次答辩申请。 

  五、对学位论文进行盲审 

  1.学位论文盲审是在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一种“双盲”方法。要求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盲”的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2.盲审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用白色铜板纸,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用淡黄色铜板纸;中英文论文封面、摘要、书脊及论文中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和导师姓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研究生发表论文清单要将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隐去,并注明是第几作者;致谢不要出现在盲审学位论文中。 

  3.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2所院校或3名专家。 

  4.在查重合格的情况下,对部分学生(按当季毕业生人数的20%)的毕业论文进行盲审。参加盲审的论文由当季毕业学生自己抽签决定。参与学位论文盲审的学生需至少提前50日将三本符合盲审要求的论文送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负责送给三位评阅人进行盲审。  

  5.盲审评阅书中评阅意见包括: 

  A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答辩。      

  B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行适当的修改,经导师审核后答辩。   

  C与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进行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 

  D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6. 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若盲审返回的评阅书全部为A,则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 

  若评阅书意见中有至少一个B,则需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审核通过后(需附上导师审核意见),方可申请答辩;        

  若评阅书意见中有至少一个CD,则需对论文做出实质性修改,并要求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二周后,一个月内重新送审。重新送审返回的评阅书意见中如仍有一份及以上意见为CD,则被认为盲审未通过,暂缓该生当季论文答辩申请; 

  盲审未通过者,在下次提交答辩申请时被自然认定为需接受盲审人员。 

  8.如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盲审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向所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若学位委员会讨论未通过其申诉请求,则维持原盲审评阅意见;若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其申诉请求,则由研究生部重新组织盲审。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原《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穗能所〔2014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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