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能源所与天津科技大学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0-30 | 【打印】 【关闭】
10月27日,在党委书记马隆龙研究员的带领下,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与天津科技大学开展深入合作交流,共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根据《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关于印发<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12〕120号)精神,为探索贯彻新形势下“科教结合 协同育人”方针的新途径、新模式和新内涵,促进双方的建设与发展,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与天津科技大学联合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涉及到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等全方位内容。
签约仪式由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刘忠处长主持,天津科技大学副校长张建国教授、生物工程学院院长肖冬光教授、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侯庆喜教授,广州能源所党委书记马隆龙研究员、组织人教处余颖琳处长、天然气水合物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李小森研究员、生物质催化转化实验室主任王铁军研究员出席仪式。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和广州能源所研究生部工作人员也参加了仪式。
首先,张建国副校长对马隆龙书记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他简要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及发展思路,希望以此次签约活动为契机,保持长效合作,使之成为双方全方位合作的新起点。马隆龙书记也概要介绍了能源所的基本情况和科研发展方向,对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机制做了重点介绍,希望在新形势下,双方能够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在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和科技创新上建立更广阔合作平台。
随后,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马隆龙书记和天津科技大学张建国副校长签署了具体合作协议,正式确立合作关系,进一步奠定双方共同发展的基础。
接着还举行了简洁的互聘导师仪式。来自广州能源所的4名兼职博导和天津科技大学的2名兼职博导接过聘书,标志着双方的全面合作在研究生教育方面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全面合作协议进行了热烈而有建设性的讨论。
此次与天津科技大学的全面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广州能源所践行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的又一有力举措,是实现科研机构与高校强强联合,共同进步的有效途径,以此促进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研各项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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