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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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
一、复试分数线:博士入学初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3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凡初试成绩高于上述标准的博士考生具备参加复试资格。 二、复试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学术水平、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给予明确的等次结果。 2. 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考核。 三、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普通招考 1.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学术报告和科研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和英语水平考核。其中 (1)学术报告和科研能力考核:要求每个考生做一个不超过7分钟的综合报告(PPT),内容包括个人情况介绍、硕士期间科研工作及典型成果(重点介绍内容),评委以提问方式考核考生科研能力。提问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审核考生资料为主要方式来进行,必要时对考生进行提问。 (3)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专业英语能力。 2.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采用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计算。 硕博连读 1. 复试形式为转博答辩考核,对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主要考察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否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 2.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采用转博答辩成绩计算。 直博生 1. 以参加推荐免试考核成绩作为复试成绩,并按推免生要求审核其本科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 四、调剂: 1.调剂仅限于中科院系统内。 2.考生调入和调出由本所研究生部统一负责对外联系。 五、录取 1. 我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2.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复试中有严重违纪、作假、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的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录取成绩计算:普通招考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硕博连读生录取成绩=转博答辩考核成绩 直博生录取成绩=推免考核成绩 5. 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确定,复试成绩及录取成绩均应在60分以上。 6. 本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7.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所主页公示10日。 六、其他 1. 本所如果需要,可安排多次复试。 2.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申诉和监督电话020-37219337。 3. 若出现本规定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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