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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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招生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2001年作为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基地型研究所成为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是我国从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综合研究与开发的国立研究机构。建立了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是中国科学院广州天然气水合物研究中心的主要挂靠单位。 我所在其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范围内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信息,并同有关研究所或院系联系报考事宜。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生源范围是教育部规定的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招生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考生应具备《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须来自前述生源范围,且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意。 3.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此专项计划。 (二)报考程序 1.填写“考生登记表”:考生在报考前需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同意。 2.领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校验码”:考生凭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到网报考点所在地的省教育厅民教处或省招办领取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栏目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报考提示: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所属京内外各研究所或中国科学院大学各院系,“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14430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149广州能源研究所”,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网报所选的报考点网报现场确认公告的要求,持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有关报考材料到指定的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 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须将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直接寄送至我所研究生部 重点提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2号生物质大楼803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研究生部 邮编:510640 收件人:张韵 联系电话:020-87057626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和调剂等均需使用。 (三)初试与成绩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其他统考生完全相同。 3.初试成绩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查询。 五、复试 1.复试工作由各研究所、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及各研究所、院系具体报名和初试成绩情况,结合各单位的学科特点和要求,确定具体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的方式、程序及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2.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复试,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调剂复试。 六、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计划单列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用于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两类考生不形成竞争。录取时考生不得调入或调出该专项计划。具体录取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必须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考生培养方式均为全日制培养。 4. 按照教育部教民厅〔2017〕5号通知要求,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的学习,不再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可自由选择是否将其转入录取单位。录取的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新生的党团组织关系按照国科大学生处“新生入学须知”办理,直接转入国科大。 6. 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以硕士应届生身份报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经初试和复试考核合格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回定向省份就业。 7. 2018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缴纳。 对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与其他普通招考考生相同的奖助体系。 七、其他 1.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进一步查看《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向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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